挖掘认证潜力 助安防行业健康发展
日期:2010-01-26

对话嘉宾: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主任赵锡廷
对话背景:自公安部在安防领域引入、推广认证制度以来,认证在保障安防产品质量、促进安防企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实践发展来看,认证的优越性和作用还有巨大的拓展空间。为使认证进一步释放能量,亟待整合资源,建立以产品认证方法为主导的合格评定机制。
  
  认证制度已成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认证?认证在我国安防行业发展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赵锡廷:19世纪后期,因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锅炉爆炸、电器失火等大量恶性事故的发生,使公众对一方自我评定和二方验收的做法信任降低,出现了民间第三方机构采用独立、公正、科学方法对商品进行评价、监督的方式,即认证。至今,认证制度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是各国政府广为接受的质量管理制度。
  认证引入我国已20多年,其独有的价值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需求日益显现,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我国政府对涉及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重要产品的质量监管采用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3C认证)制度。另一种为自愿性认证,是基于市场选择与竞争的原则,国家不设定统一、强制的管理措施,而是由市场、行业、用户等采信认证结果,满足需要。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领域对部分产品推行自愿性认证(GA认证)。截至目前,我国依法设立各类认证机构169个;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11家,其中就包括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公安部在安防领域引入、推广认证制度9年多来,认证对促进安防行业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一是对安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认证在一个有序的制度安排下,对众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调节,对具体产品、具体活动、具体过程、具体运作方式施加影响,促使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并推动了一批安防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快速发展。如上海迪堡安防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前就率先获得防盗保险柜(箱)类59个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现在已成为行业“小巨人”。这样一批骨干企业脱颖而出,成为企业发展的龙头。
二是对安防产品的质量稳定起到了保障作用。认证以其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保护了合法企业的利益,淘汰了那些生产质量难以保证的作坊式的企业,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效地保证了产品质量稳定。如入侵探测器等四类强制性认证安防产品初始认证通过率近90%,获证监督通过率95%以上,获证企业监督覆盖率近100%。2008年公安部对认证的防盗保险柜(箱)产品进行了年度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上升到100%。在城市安全报警监控系统建设中,各地公安机关明确要求采用经过认证的合格产品,有效地防止了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了安防工程建设质量。

  

    相比检测,认证更是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
  记者:记者在采访中听到过“产品经过质量检测即可,何必认证”、“认证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观点,对此您如何看待?
  赵锡廷:这两个观点也集中体现了目前安防行业存在的对认证的认识误区。
  先剖析“产品经过质量检测即可,何必认证”的观点。检测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产品认证的评价环节。但在认证过程中,常遇到一些矛盾现象,如同一型号产品,在认证前和认证中分别在同一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却不同。一个曾经合格,另一个不合格;再就是送样产品检测合格,批量生产却有不合格产品。对此,企业常感莫名其妙
  揭开谜底,需从认证检测和非认证检测差异入手。两者差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检测项目多少要求不同。认证检测要求按认证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项(100%)检测,有不符合项即不合格。非认证检测往往不是全项检测。二是检测只对送样样品质量负责;而认证不仅要求样品检测合格,还要对生产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对按认证要求评价合格的产品还要认证后监督,保证其持续、批量合格。从本质上看,认证是一种评价的方法,检测是一种评价的手段,二者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
  再来剖析“认证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观点。同样的产品、同样的项目,国外认证收费比我国高6至10倍。但为什么还有很多优秀的中国企业到国外去做认证呢?原因很简单,是市场需要。认证可将那些品质不高、管理不严的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拒之市场门外。
  目前,安防认证收取的费用中用于检测的费用占相当大比重,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认证活动的工厂检查、认证业务开展和认证机构自身运转,增加企业负担并不大。
  认证是一种有偿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标准收费。至今,国家发改委已两次降低收费标准,鼓励企业积极认证。
通过认证的浙江宁波的永发集团、爱谱集团,即便在严重的金融危机时期,销售额同比还增长了25%。这也有力地说明对于好的企业来说,通过认证,可以用较少的投入换取可观的经济效益。

  

    整合资源建立以认证为主导的合格评定机制
  记者:目前,我国安防认证工作存在哪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和制约瓶颈?要使认证进一步释放能量,需从何处着手?
  赵锡廷:我国安防认证目前仅仅停留在对少部分安防产品的认证层面;认证制度为安防工作的支撑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认证工作在安防行业管理体系中的定位还不清晰;公安部在设立安防认证中心时规划的在安防行业全面推行以认证为主体的合格评定体系还未建立等等。
  我认为,解决这些瓶颈问题的办法是整合资源,建立起我国安全防范领域中以产品认证方法为主导的合格评定体制。
  目前,对安防产品质量监督评价有关的机构主要有安防标委会、检测机构和认证中心,三者是互不隶属的独立机构。标准的科学性、适宜性直接影响认证产品质量,影响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由于标准的制定、贯彻、执行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缺乏统一的评估和协调机制,各环节对标准的理解容易产生差异,会影响产品质量标准的有效贯彻;检测是产品认证的评价环节,也是保证认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由于认证和检测机构是处于分离管理状态,认证机构对检测机构保障质量的控制是间接的,协调也是多环节的,也会影响产品质量合格评定的整体效果。
  如果整合行业内与认证相关的技术资源,规范认证、检测管理,形成认证、检测、标准化以及行业协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以产品认证方法为主导的安防行业合格评定体制,在总体认证工作目标框架下共同推进认证制度,将可以实现建立起以认证制度为主导的安防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督体制,在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管理工作中有效推动对工程系统的认证评价,不断完善与安防认证工作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确保安防认证工作的质量、信誉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