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政委陈先岩将提交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议案中建议将“指纹”纳入身份证信息管理。
陈先岩在议案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3年修订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实际使用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突出的是,由于信息的不完整、不对称,不法之徒利用、冒用、伪造他人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案例时有发生。比如:冒用他人身份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变卖他人财产,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和从事其他的非法活动等等。陈先岩经过调查了解,仅在江苏省,去年就发生此类案件6900多起。
为此,陈先岩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增加“指纹”两个字,即: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指纹、本人照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修改现行法律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陈先岩经过调研了解到,我国公民目前使用的二代身份证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存储区,容量为1K字节,可以满足两枚指纹数字特征点信息的存储。如果建议被采纳,将大大方便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及有关警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