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便携式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终端通用技术要求》出版发行
日期:2010-03-11
   
    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2008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基础标委会)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警用便携式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终端通用技术要求》,于2008年12月在北京通过专家审查。
 
    为满足信息采集方式的多元化需求,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开始使用便于携带的手持式移动信息采集设备,用于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境外人员、行业场所、从业人员等治安管理信息的现场采集和一些简要的比对,大大增强了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成为治安管理信息采集和应用的重要补充手段。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对手持式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终端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进行规范,用于指导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促进相关产品的推广、普及和应用。
 
    基础标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警用便携式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终端通用技术要求》编制组对标准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对标准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讨论和审查。专家组认为该标准的内容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基础标委会秘书处对其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查后,及时上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警用便携式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A/T818—2009已经出版发行,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