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GA/JB行字[2010]3号
各委员、通讯委员:
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各委员、通讯委员征集2010年度的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标准申报工作要围绕公安工作主线,加强制定社会管理与执法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公共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标准、重点推进以反恐处置为目标的标准,加强基础性通用类标准创新研究,完善社会公共安全各技术领域标准体系。
二、申报原则
(一)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公安业务专项工作的需求,以公安各业务领域的重点应用为核心,坚持服务基层、贴近实战。
(二)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申报项目须符合公安部有关规章的相关规定,申报强制性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若干规定》(国标委计划[2002]15号)的要求。
(三)鼓励创新。优先选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标准项目,鼓励为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机制创新和手段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项目。
三、申报领域
(一)基础性、综合性和公用性且条件成熟的标准项目,重点是公安术语、公安各技术领域的导则性和通则性标准。
(二)围绕基础工作信息化,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数据标准和信息使用规范,以及信息安全标准、通讯指挥标准项目(已申报“金盾工程”二期项目的除外)。
(三)支撑公安业务工作的技术标准项目。如社会公共安全预警、应急反应处置标准,以反恐处置为目标的防爆、防生化、稽毒和安全检查的器材与程序标准,以及消防、刑事技术、交通管理、治安、监所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核心标准。
(四)面向社会管理与规范执法的重大标准项目。如与法律、法规配套的程序明确的警务工作标准。
(五)支撑“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以及队伍正规化建设和队伍精细化管理的相关标准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需内部掌控的标准申报时应特别说明。
(二)申报项目须有正式公文和项目说明材料,详细填写《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Word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标准草案。
(三)项目申报到基础标委会秘书处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菁、沈建宇
联系方式:010—88513730、88513727
E—mail:yjs1_kjs@gab.ga(公安专网)
jcbwh@163.com(互联网)
基础标委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