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8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天津市公安局、市教委共同编制的天津市地方强制性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不仅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提供了重要标准依据,还为校园安全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施工安装、监督管理、检测验收等提供了操作规范。
为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技防系统防范控制效能,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市教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符合实际、科学有效、要求明确、便于实施的原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规范》根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特殊性质,从加强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应对突发事件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校园安全进行了综合考虑,对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要求门卫处应设有求助报警装置,同时,对监控设施的清晰度、教学楼建成后的安全设置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此外,《规范》还强制规定,在校园出入口和门前两侧必须安装高清晰摄像机,保存视频信息记录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提高校园警情的快速处置能力,有效增强校园门前的安全管理。